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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公示

一、公司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371323054973844Y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生产地址: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
联系方式:0539-2367889
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公司是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而扩大生产规模,在山东省沂水县新征198.6亩土地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年产2万吨PVC抗冲改性剂(ACR)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聚氯乙烯(PVC)门窗、管道、管件、装饰板、发泡板、片材、薄膜、木塑等硬质品的加工。
二、公司排污信息
1、废水
软化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后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要求。主要特征污染物为COD和SS、氨氮,排放标准浓度: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5吨/年、0.035吨/年以内。
2、废气
①聚合釜冷凝器回收产生的不凝气:聚合釜中发生反应时会有少量的单体挥发,由一级冷凝系统回收再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丙烯腈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须满足《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GB8776-8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项目喷雾干燥共设4条生产线,对应2根排气筒,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一级旋风除尘器和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根44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的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速率、丙烯腈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须满足《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GB8776-8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排放浓度(mg/m3):丙烯腈(无组织)≤0.60mg/m3, 苯乙烯(无组织)≤5.0mg/m3,丙烯腈(有组织)≤22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30mg/m3,颗粒物(无组织)≤1.0mg/m3,颗粒物(有组织)≤30mg/m3。
3、固体废弃物
放料罐和喷雾料罐产生的低档次产品和振动筛产生的次品收集外卖;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渣、合成车间尾气排放口废活性炭、化验室化验产品使用后的废三氯甲烷和废三氯甲烷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泵类、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dB(A)≤60(昼间)、50(夜间)。
三、公司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高标准建设了废水治理设施,采用气浮+絮凝法工艺,设计处理能力480吨/日,并安装流量计及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装置,设备运行正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年产2万吨PVC抗冲改性剂(ACR)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环发[2012]143号文批复,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经沂水县环保局沂环验[2016]25号文批复验收。公司主要能源为蒸汽、电力。蒸汽使用亿利洁能公司供给,电力由沂水县姚店子供变电站供给。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公司根据生产实际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经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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